为了加强《地质科技通报》的学术诚信建设,规范论文撰写、投稿、编审及出版流程,防范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依据《著作权法》、《国内外出版伦理》、《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》(CY/T 174-2019)等有关条款,并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刊作者、同行评议、编辑的伦理说明。更详尽的内容,敬请参阅我国国家新闻出版署等机构制定的出版道德标准、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 (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)官方网站(http://www.publicationethics.org/)以及欧洲科学编辑学会(EASE)及我国国家新闻出版署等机构制定的出版道德标准。
作者有义务表明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,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。作者应遵守论文“五不准”原则: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;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;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;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;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。
引用文献均已明确标明引证来源,并以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列出清单。为本文提供科学资助、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等,均已在致谢中列出。尊重审稿专家和编辑的修改意见。同意所投送的稿件在录用后,该论文著作权转让给《地质科技通报》编辑部。
一、作者务必杜绝如下学术不端行为
1. 一稿多投
具体形式包括:将同一篇文章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文章同时投给多个期刊;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,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;在未接到期刊确认退稿的正式通知之前,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;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者在约定期内,将论文稍微修改后,投给其他期刊;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,将自己(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)已经发表的论文,原封不动或稍做修改后再次投稿。我刊杜绝任何一稿多投行为。
2. 剽窃
作者有义务确保投稿论文的原创性(综述除外),不含任何伪造、欺骗和抄袭的内容。剽窃是指未经原创者同意、未以引用文献或致谢方式或不加任何说明地刻意擅自使用、改写他人作品,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。剽窃的具体内容可涉及他人的论文观点、论点、结论、数据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独创性的研究(实验)方法、文字表述、未发表成果或作品整体等。我刊杜绝任何剽窃行为。
3. 不当署名
作者署名只限于对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,有显著贡献者必须列为联合作者或通信作者,做出重要贡献的作者都应署名,对参与研究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在致谢中列出,作者排序应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相符。不能随意添加不合理的署名作者。投稿作者需取得共同作者的授权与同意方可投稿,并提交全体作者真实信息及其签名的论文版权授权书。
4. 重复发表
作者不应故意再次发表已出版的论文,或将已出版的调查、实验数据等当作原始资料再次投稿,只有作者明确告知与适度引用时除外。
5. 伪造和篡改
研究造假是指数据或结论非由实验或研究所得,资助来源、审稿意见及相关信息等非实际获得,而是作者伪造篡改而来。在任何情况下,研究者都不应造假,不应擅自修改、挑选、删减、增加原始调查记录、实验数据、图片等,使原始调查记录、实验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。
6.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
作者需避免以下学术不端行为:
(1)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;
(2)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,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;
(3)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、审稿专家;
(4)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。
二、作者署名标准
所有作者都必须实质性地参与了研究或文章的相关工作,应在以下方面做出重大贡献:研究的理念和设计,研究数据的获取,研究数据的分析和解释;撰写文章或对重要的文章内容做出关键性的修改;或对最终提交版本的确认。所有署名作者均须符合上述本刊关于作者资格的要求。
三、作者署名修改
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投稿后不能更改。对于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外的其他作者,任何对作者姓名的添加、删除或重新排序都应在稿件被接受前进行。如需对作者署名信息做出修改,通讯作者须说明修改原因,并将全部作者同意修改的确认书发送给编辑部。在添加或删除作者姓名时,确认书中也应包括被添加或删除的作者的确认。
备注:本声明中“出版伦理”是指科技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、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。
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